关于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33万吨/年己内酰胺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现将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33万吨/年己内酰胺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33万吨/年己内酰胺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清市江阴港城经济区
建设内容:在原有己内酰胺装置工艺方案基础上,通过增加关键设备,对现有流程进行改造,使得己内酰胺装置由20万吨/年扩能至33万吨/年
2020年11月5日,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福清组织召开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33万吨/年己内酰胺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现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并进行公开,公示日期为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2月4日。
附件1: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2:验收意见
附件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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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9日